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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含铅消费品法规提案内容简介
发布时间:2009-09-09

  2009年6月20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发布了标题为:修订《危险产品法案》(含铅的消费品-接触嘴的)目录I第II部分的命令提案。含铅的消费品(接触嘴的)法规提案

  提案认为,铅对幼儿有不良影响。由于幼儿把物体放在嘴里嚼的天生习性,他们更可能接触消费品中的铅。儿童吸收摄取的铅的百分比大大超过成人,而且他们的发育器官和身体系统对铅的毒性作用更加易受影响。所以,这次法规提案规定了下列种类的消费品中每千克产品铅的总限量为90毫克:除了厨房器具外,其正常使用方式要求将其放入使用者口中的产品;以及基于其性质,可以合理地预测由三岁以下的儿童在学习和游戏中使用的产品。法规提案将确保受到影响的含铅量超标的产品不能在加拿大合法的进口、做广告或销售。

受影响的产品指下面分类中的第1类:

产品类别

产品例子(但不包括所有产品)

其正常使用方式要求将其放入使用者口中的产品;以及基于其性质,可以合理地预测由三岁以下的儿童在学习和游戏中使用的产品。(厨房器具除外,其被分在第3类)

---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婴儿奶瓶奶嘴,安抚奶嘴,婴儿
围兜
--- 饮料吸管,饮水管口,其他辅助饮用
--- 乐器的吹口
--- 运动用的吹口

第2类
所有这些儿童产品(除了包括在第1组的产品和15岁以下儿童用的珠宝)

--- 儿童服装及配件
--- 婴儿车,婴儿床,车,其他
设备和家具
--- 儿童学习用品
--- 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第3类
餐具(产品用于使用准备,备餐,或储存食品)

--- 备餐和食用的器具
--- 炊具
--- 食品储存容器
--- 铅晶玻璃和酒瓶

第4类
意图在密闭空间烧毁或熔融的产品

--- 蜡烛
--- 生火的圆木

转自:PONY-PX-N-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