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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空气测量新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09-12-07

      对于室内、车内等相对封闭环境的臭氧测量,今起实施新标准。

      1日上午,环保部公布了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其中对于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环境保护部表示,此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

      据悉,本标准是对原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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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不应大于0.16毫克/立方米,如果人所处环境高于这个标准,时间长了,就会产生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该测量标准,修改了标准和适用范围,增加了测定上限和测定下限。

      具体的方法原理是空气中的臭氧在磷酸盐缓冲剂存在下,与吸收液中的蓝色靛蓝二磺酸钠等摩尔反应,褪色生成靛红二磺酸钠,在610nm处测量吸光度。

    转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