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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
        发布时间:2013-10-30
        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新规将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
        2013年10月9日,《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该法规包括:
        1、第1935/2004号法规“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2、第10/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3、活性和智能材料
        4、第2023/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2006号法规修正案
        5、再生纤维素膜
        6、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该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第1164号执行指令的重点概括如下。
        序号
        参数
        主要内容
        1
        范围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
        活性和智能材料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再生纤维素膜
        ? 回收塑料
        ??塑料
        2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
        3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可以不标记该符号。
        4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允许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
        ??禁止已归为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
        ??禁止纳米材料
        5
        整体迁移量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
        6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参照第10/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千克。
        7
        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
        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
        类别
        1
        0.8毫克/平方分米
        0.07毫克/平方分米
        2
        4.0 毫克/升
        0.3毫克/升
        3
        1.5毫克/升
        0.1毫克/升
        类别1
        ??不能装食物的材料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从水平面的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包括扁平的餐具
        ??杯口和边缘部位
        类别 2
        ?可以装食物的材料,除了扁平餐具(级别1中第二点)
        类别3
        ??烹调和煎炸器具
        ??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8
        符合性声明(Doc)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
        9
        生效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转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